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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新技术管理条例:基因编辑拟由国家卫健委审批

日期: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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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医学新技术管理条例:基因编辑拟由国家卫健委审批


                                                            2019-2-27 青野天润


为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与转化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了《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2月26日起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机构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必须经过行政部门批准,基因编辑技术等高风险生物医学新技术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必须经行政审批

按照征求意见稿,“生物医学新技术”指已完成临床前研究,拟作用于细胞、分子水平的,以对疾病作出判断或预防疾病、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恢复健康等为目的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如基因编辑技术、干细胞技术、克隆技术、辅助生殖技术等。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医疗机构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必须经过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未经审查批准的临床研究。

其中,临床研究按照风险等级进行两级管理,中低风险研究项目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批,高风险研究项目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批;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均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对高风险生物医学新技术进行了明确。包括涉及遗传物质改变或调控遗传物质表达的,如基因转移技术、基因编辑技术、基因调控技术、干细胞技术、体细胞技术、线粒体置换技术等;涉及异种细胞、组织、器官的,包括使用异种生物材料的,或通过克隆技术在异种进行培养的;产生新的生物或生物制品应用于人体的,包括人工合成生物、基因工程修饰的菌群移植技术等;涉及辅助生殖技术的;技术风险高、难度大,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研究项目。


 


存在重大伦理问题的项目不得开展临床研究

征求意见稿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对临床研究的审批主要包括学术审查和伦理审查。

其中,学术审查主要包括开展临床研究的必要性;研究方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医疗机构条件及专科设置是否符合条件;研究人员是否具备与研究相适应的能力水平;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防控措施;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和防控措施。

伦理审查主要包括9项内容,如研究者的资格、经验是否符合试验要求;研究方案是否符合科学性和伦理原则的要求;受试者可能遭受的风险程度与研究预期的受益相比是否合适;在办理知情同意过程中,向受试者(或其家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得知情同意的方法是否适当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存在重大伦理问题的,未经临床前动物实验研究证明安全性、有效性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不得开展临床研究。未经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性、有效性的,或未经转化应用审查通过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不得进入临床应用。


 

须在三甲医院进行临床研究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医疗机构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的条件。

其中,拟从事临床研究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3项条件:三级甲等医院或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有与从事临床研究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研究场所、环境条件、设备设施及专业技术人员;有保证临床研究质量安全和伦理适应性及保障受试者健康权益的管理制度与能力条件。

人员方面,临床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当同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和高级职称,具有良好的科研信誉。主要研究人员应当具备承担该项研究所需的专业知识背景、资格和能力。


 


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如情节严重终生禁入

针对现有规定处罚力度弱,无法形成威慑的问题,条例加大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征求意见稿对医疗机构违规开展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未按规定开展研究、医师违反规定、其他医务人员违反规定、非医疗机构违规开展临床研究等情形明确了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限期改正、罚款、取消诊疗科目、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除或辞退,终生不得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等;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医疗机构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许可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或转化应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较重的,取消相关诊疗科目,5年内不得申请该诊疗科目;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务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开展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终生不得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有违法违规收入的,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并处违法违规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Via:新京报 许雯)


 


基因编辑:

基因编辑技术指能够让人类对目标基因进行“编辑”,实现对特定DNA片段的敲除、加入等。而CRISPR/Cas9技术自问世以来,就有着其它基因编辑技术无可比拟的优势,技术不断改进后,更被认为能够在活细胞中最有效、最便捷地“编辑”任何基因。

技术原理

基因编辑技术中, 以ZFN (zinc-finger nucleases)和TALEN (transcription activator-like effector nucleases)为代表的序列特异性核酸酶技术以其能够高效率地进行定点基因组编辑, 在基因研究、基因治疗和遗传改良等方面展示出了巨大的潜力。

CRISPR/Cas9是继“锌指核酸内切酶(ZFN)”、“类转录激活因子效应物核酸酶(TALEN)”之后出现的第三代“基因组定点编辑技术”。与前两代技术相比,其成本低、制作简便、快捷高效的优点,让它迅速风靡于世界各地的实验室,成为科研、医疗等领域的有效工具。CRISPR/Cas9技术被认为能够在活细胞中最有效、最便捷地“编辑”任何基因。


 


执行手段

1)基因敲除:如果想使某个基因的功能丧失,可以在这个基因上产生DSB,非同源末端连接(NHEJ)修复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DNA的插入或删除(indel),造成移码突变,从而实现基因敲除。

2)特异突变引入:如果想把某个特异的突变引入到基因组上,需要通过同源重组来实现,这时候要提供一个含有特异突变同源模版。正常情况下同源重组效率非常低,而在这个位点产生DSB会极大的提高重组效率,从而实现特异突变的引入。

3)定点转基因:与特异突变引入的原理一样,在同源模版中间加入一个转基因,这个转基因在DSB修复过程中会被拷贝到基因组中,从而实现定点转基因。通过定点转基因的方法可以把基因插入到人的基因组AAVS1位点,这个位点是一个开放位点,支持转基因长期稳定的表达,破坏这个位点对细胞没有不良影响,因此被广泛利用。


 


技术应用

有着“豪华版”诺奖之称的“2015年度生命科学突破奖”颁发给了发现基因组编辑工具“CRISPR/Cas9”的两位美女科学家——珍妮弗•杜德娜和艾曼纽•夏邦杰。二人更是获得了2015年度化学领域的引文桂冠奖——素有诺奖“风向标”之称,曾被认为是2015年诺贝尔化学奖的最有力竞争者。

2018年11月,中国深圳的科学家贺建奎宣布,他们团队创造的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就能天然抵抗艾滋病,这是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

2018年12月,美国一家基因编辑公司宣布,将启动一项利用CRISPR基因编辑技术治疗某种遗传性眼疾的临床试验,相关申请已被美国监管部门接受。在这一临床试验中,基因编辑的对象是先天性黑朦病患者眼睛里的感光细胞,这是一种体细胞,而非生殖细胞。体细胞的遗传信息不会遗传给下一代,所以不涉及伦理道德问题。


 


社会质疑

世界上有了“转基因的婴儿”?在短暂的“划时代成果”欢呼和喝彩之后,迎来了从科学家群体到普通民众的普遍质疑和惊讶,直指对人类实施基因编辑的伦理正当性,甚至事件的真实性。

基因编辑是人对身体的遗传密码做出的修改,对此,人类早就有多种伦理原则进行规范,其中的一个原则是,目前必须要有国家级的政府伦理机构批准,并且尚不能允许经过基因修改的婴儿出生,即便要用人的胚胎进行研究,也一般限于14天的胚胎,即胚胎发育到14天后必须销毁,不能发育成长为人。因此,所谓“免疫艾滋病基因婴儿”的出生,有违目前公认的伦理和伦理管理原则,不啻于以科学之力创造了“弗兰肯斯坦”。

而且事件显得扑朔迷离。网上流传的“医学伦理审查申请书”显示,批准这次基因编辑实验的是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这是一家民营资本医院,而且之前有不少的负面新闻。但是,该院否认婴儿出生在他们那里;该医院伦理委员会前成员甚至称“签名是伪造的”。这么一起人命关天的人体试验,到底有没有经过合法的医学伦理审查?是不是存在造假问题?

其次,贺建奎强调,对婴儿的基因编辑是出于治疗目的。但是,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已经很成熟,什么样的“治疗目的”,需要对婴儿进行基因编辑?


 



第三,贺建奎本人在2017年年初还撰文称:“CRISPR-Cas9是一种新技术,我们需要更多深入的研究和了解。不论是从科学还是社会伦理的角度考虑,没有解决这些重要的安全问题之前,任何执行生殖细胞系编辑或制造基因编辑的人类的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那么,为什么短短一年之后基因编辑婴儿就在贺建奎手中降生了?这是不是“极不负责任的”?科学家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背后有没有不正当的利益纠葛?

此外,由于基因剪刀CRISPR/Cas9具有不稳定性,经常脱靶,因此对人的伤害不小;而且,敲除这个靶点后有没有其他潜在威胁,会不会产生蝴蝶效应?同时,包括《科技日报》在内的科学界媒体也在质疑:基因编辑是否能完全有效地防止感染艾滋病病毒?如何来证明?

“人是目的本身,而不是手段”,应该是基因领域的金科玉律。那两个叫露露、娜娜的孩子,是活生生的人,拥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价值,不是实验的材料。基因被编辑过的婴儿降临人间,对于人类历史是一个大事,我们做好了足够准备了吗?打开潘多拉的魔盒,当慎之又慎,哪怕盒子里装的是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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