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部门: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自主就业
2020-7-15 青野鸿蒙
2020-07-15 来源;中新经纬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
意见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战略。把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作为经济转型和促进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打破传统惯性思维。从问题出发深化改革、加强制度供给,更有效发挥数字化创新对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带动作用,推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经济等迈向新阶段。以重大项目为抓手创造新的需求,培育新的就业形态,带动多元投资,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推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到,积极探索线上服务新模式,激活消费新市场。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允许购买并适当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探索纳入部分教育阶段的日常教学体系,并在部分学校先行先试。鼓励加大投入和教师培训力度,试点开展基于线上智能环境的课堂教学、深化普及“三个课堂”应用等。完善在线教育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监管、市场准入等制度规范,形成高质量线上教育资源供给。
意见明确,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推广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咨询等模式。支持平台在就医、健康管理、养老养生等领域协同发展,培养健康消费习惯。
意见指出,鼓励发展便捷化线上办公。支持远程办公应用推广和安全可靠的线上办公工具研发,满足日常性多方协同工作、异地协同办公需求,有效支撑工作效率提升、业务协同模式创新和业务组织方式变革。推动完善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数字应用的基础设施,为在线办公提供有效支撑。
意见提出,不断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水电路网等城市设施智慧化改造。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生产力布局,加快推进5G、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完善智慧城市联网应用标准,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区域一体化数字治理和服务。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壮大实体经济新动能。培育产业平台化发展生态,开展重大工程布局,支持传统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打造平台生态,提供信息撮合、交易服务和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为平台提供金融服务。加快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组织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平台-中小微企业联动机制,发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鼓励各类平台、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一定的服务费用减免。打造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支持具有产业链、供应链带动能力的核心企业打造产业“数据中台”,支持出口园区和基地创新数字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发展基于新技术的“无人经济”,支持建设智能工厂,发展智慧农业,支持建设自动驾驶、自动装卸堆存、无人配送等技术应用基础设施。发展危险作业机器人,试点探索完善智能公共服务新业态涉及的交通、食品等领域安全发展政策标准。
意见提到,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开辟消费和就业新空间。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
意见明确,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着力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打造兼职就业、副业创业等多种形式蓬勃发展格局。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引导“宅经济”合理发展,促进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完善多元价值传递和贡献分配体系。实施新业态成长计划,建立微经济等新业态成长型企业名录,及时跟踪推动解决企业的政策堵点。
意见指出,强化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探索多点执业。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应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探索完善与个人职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教育等行业多点执业新模式。结合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提供线上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供需对接等就业服务。推进失业保险金的线上便利化申领,方便群众办事。

意见提出,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拓展共享生活新空间。鼓励共享出行、餐饮外卖、团购、在线购药、共享住宿、文化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生活消费新方式,培育线上高端品牌。推动旅游景区建设数字化体验产品,丰富游客体验内容。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鼓励康养服务范围向农村延伸,培育农村消费新业态。完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共享产品相关标准,优化布局,规范行业发展。
意见要求,打造共享生产新动力。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共享实验验证环境、仿真模拟等技术平台,充分挖掘闲置存量资源的应用潜力。鼓励公有云资源共享,引导企业将生产流程等向云上迁移,提高云资源利用率。鼓励制造业企业探索共享制造的商业模式和适用场景,促进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建筑施工机械等生产工具共享。
意见提到,探索生产资料共享新模式。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畅通共享经济合作机制,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法人主体生产资料共享。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盘活空余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闲置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类企业作为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商业化方式自主推进生产资料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意见明确,激发数据要素流通新活力。依托国家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体系,推动人口、交通、通信、卫生健康等公共数据资源安全共享开放。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基础上,健全适应数据要素特点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加快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资源流通应用机制,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优化数据要素流通环境。

海关总署:支持跨境电商业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
2020-07-14 来源:中新经纬
据海关总署官网消息,1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其中提到,支持跨境电商业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允许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的进境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进入区域中心的,对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
海关总署指出,为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越办越好”,海关总署在总结提升前两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通关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
海关总署称,《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对进口博览会备案、展览品审批和准入、进境物资申报、展览品查验与放行、展中监管、展览品处置、记者采访器材分别进行了解读。
海关总署明确,国家会展中心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提前完成进口博览会信息海关备案,采取“一次备案、分批提交清单”的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确保进口博览会物资抵达口岸后快速通关。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等展览品需办理检疫审批的;入境前参展商应当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境。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海关依法派员实地监管。国家会展中心、主场运输服务商以及参展商应当遵守海关对展览品展示、销售的管理规定,配合海关做好监管工作。

海关总署介绍,《海关支持2020年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共14条,分别为:发布通关须知,提供详细通关指引;设立常态化机构,随时响应需求;深化科技应用,打造智能化监管服务模式;派员入驻现场,提供服务保障;办展方统一提供税款担保,减轻境外参展企业负担;就近开展验核,提升参展便利化水平;设置专门通道,优先办理手续;固化监管措施,延长ATA单证册项下展览品暂时进境期限;推进准入谈判,扩大进境展览品种类;简化监管手续,方便特殊物品进境;简化入境手续,方便食品化妆品参展;简化出境手续,便利展览品展后处置;支持保税展示展销常态化,扩大展会溢出效应;支持跨境电商业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
海关总署指出,在主要口岸为进口博览会设置贵宾礼遇通道、进境展览品报关专用窗口和查验专用通道,优先办理申报、查验、抽样、检测等海关手续,实行即查即放。仅供展览的预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和抽样检验,免予核查收发货人备案证明;少量试用、品尝的,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可展前抽取样品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在展会现场少量试销的,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

海关总署强调,简化出境手续,便利展览品展后处置。支持跨境电商业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允许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的进境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进入区域中心的,对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